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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办理条件
1. 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招用一名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与
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 申领超比例奖励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奖励。
3.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奖励,其余补
缴月份不享受奖励。用人单位申领奖励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奖励(不含申领当月)。
4. 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月份(包括欠发),不给予当月的奖励。
5. 符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贴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6. 超比例奖励按月核算,按季申领。
7.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
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五、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六、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领奖励月份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
七、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二)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区(市)残联、区(市)财政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未通过原因; 审核情况在区(市)残联网站公示5天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电话咨询:
市南区 82685707 市北区 83815489
李沧区 87630817 崂山区 66728657
城阳区 58713996 西海岸新区 86177028
即墨区 88513837 胶州市 87295906
平度市 87362996 莱西市 88436342
保税港区(人社部门) 86959296
(三)投诉电话:
市南区 67755852 市北区 83760926
李沧区 87630816 崂山区 88997510
城阳区 58713655 西海岸新区 86177022
即墨区 88522255 胶州市 87295901
平度市 87364049 莱西市 8843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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