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2021-03-13 13:22 栏目:常见问题 查看()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办理条件

1. 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招用一名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 申领超比例奖励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奖励

3.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奖励,其余补

  缴月份不享受奖励用人单位申领奖励时,每次最多可申领12个月的奖励(不含申领当月)

4. 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月份(包括欠发),不给予当月的奖励

5. 符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贴条件的,重复享受

6. 超比例奖励按月核算,按季申领

7.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

  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六、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二)《青岛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三)《青岛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人员花名册》

(四)申领奖励月份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

七、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二)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区(市)残联、区(市)财政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未通过原因审核情况在区()残联网站公示5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电话咨询:

   市南区 82685707       市北区   83815489

   李沧区 87630817       崂山区   66728657   

   城阳区   58713996       西海岸新区   86177028

   即墨区   88513837       胶州市   87295906

   平度市   87362996       莱西市   88436342

   保税港区(人社部门) 86959296

(三)投诉电话:

   市南区   67755852    市北区   83760926

   李沧区   87630816    崂山区   88997510

   城阳区   58713655    西海岸新区   86177022

   即墨区   88522255    胶州市   87295901

   平度市   87364049    莱西市   88435268

   保税港区(人社部门)   689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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