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吉林省(含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120元调整至2230元
发布时间 - 2025-12-25 点击率:644次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政函〔2025〕59号通知,正式发布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及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第二类包括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第三类涵盖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通知明确,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该通知,确保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准确落实新标准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下为原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5〕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511/t20251126_9360748.html

